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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盘锦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00:00编辑:浏览次数:

一、国考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1)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 年6月20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2)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参加国考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于2016年6月20日-6月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请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盘锦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2016年6月27日-6月30日

上午 9:00 —— 11:00

下午 1:30 —— 4:00

2、地点:盘锦市教育局五楼人事科三(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大街109号,鼎信商厦西,电话0427-2824058)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网上打印,本人签字、封皮处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盖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

(5)《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一,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和填写个人信息部分、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网上打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盖章);

(7)近期小2寸(3.5×4.5(厘米))正面免冠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2张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1张上报认定机构)

(8)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7月4日-5日早7:30 — 10:30(下午不体检)

(2)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医院体检科(门诊四楼)(双台子区二百货西),收费120元/人

(3)体检须知:体检当日晨空腹(禁食、水),头一天别喝酒,女士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带本人身份证,所有检查结束后,将体检表等材料必须交体检中心后方可离开。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证书将于7月25日至7月27日(工作日)发放,领取时请带本人身份证,若找他人代领请带代领人及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带相关手续领取证书的,将于8月1日开始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并作废教师资格证。